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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

点击:3,311 次时间:2020-2-4 作者:政治处

 嵩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预算

  二○二○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嵩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嵩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嵩县人民检察院,正科级规格,编制人数63名,其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1名,实有人员44人;行政工勤编制5名,实有人员9人;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名,实有人员4人。

  核定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二)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担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嵩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8个,主要职责有:

  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信息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计划财务、信息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和群团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承办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研判。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属本级决算。

  二、嵩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嵩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含嵩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嵩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总计1169.04万元,支出总计1169.0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39万元,减少0.88%。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结余减少311.19万元,财政拨款增加269.3万元,非税收入增加31.5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合计116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9.0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合计116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04万元,占99.83%;项目支出2万元,占0.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69.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0.39万元,减少0.88%,主要原因:根据本单位2020年实际情况,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预算数与2019年无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69.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37.01万元,占88.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4万元,占5.33%;卫生健康支出27.27万元,占2.33%;住房保障支出42.43万元,占3.6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7.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1.64万元,基本工资231.35万元、津贴补贴126.72万元、奖金137万元、绩效工资1.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34万元、医疗保险缴费27.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9万元、住房公积金42.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4.2万元、退休费13.8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4万元;公用经费26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6.72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1万元、培训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30万元、福利费7.79万元、工会经费7.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0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2万元。 比 2019年预算数增加42万元,增长100%。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与2019年相比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加油运行,比2019年增加42万元,较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年度此类支出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数与2019年无差异。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64.51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9年减少69.1万元,下降20.71%,主要原因:机关单位日常公用开支按照实际情况,略有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72万元。

  2020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116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01.6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67.4万元,支出项目共3个,支出总额1169.04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2个,支出总额1167.0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嵩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719.4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345.84万元,车辆60.1万元。共有车辆13辆,其中:特种专业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县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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