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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在摊边买完就放?危险!

点击:722 次时间:2024-2-7 作者:政治处

——公益诉讼助力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燃放行为

烟花爆竹是中国年必不可少的元素,年关将至,随着各地“禁改限”政策的出台,群众们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热情高涨,给城市的夜空增添一道绚丽色彩的同时,一些非法售卖、不规范燃放的行为,也暗藏安全隐患。

近日,嵩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晚饭散步时发现城区公园内的几处集中燃放点好不热闹,但这些区域内夹杂着许多售卖烟花的小摊,一些市民买完没走几步就在旁边燃放,存在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后,检察官当即上网查阅了本地发布的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通告,结合国务院发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虽未明确烟花爆竹零售点与燃放点的安全距离,但注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范畴,虽在非禁放区域,但零售与燃放混同一处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经检察官走访城区群众及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到,诸如“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等相关要求多数群众不了解。市民自发形成的集中燃放点中夹杂的零售摊贩多为非法无证售卖,货量小流动性大,屡禁不止。

结合调查结果,为尽快消灭隐患、规范燃放及非法零售行为,检察官同步向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发出口头建议,建议两家单位在市民燃放较为集中区域加强夜间执法巡逻,设置醒目的安全燃放小贴士、禁止非法售卖标识。同时检察机关也积极参与,通过制作横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升广大群众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零售及燃放行为。

“燃放规定在心中,喜庆和睦过大年”,截至目前,城区主要集中燃放区的规范燃放标识、标语已醒目张贴到位,平安过节氛围更加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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