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园里的欠薪
——嵩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助力9名女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

“节假日来采摘草莓,可以呼吸新鲜空气,增进情感互动,体验采摘乐趣。”近年来,采摘草莓作为近郊休闲观光游的方式之一,备受游客青睐。家住草莓园附近的陈大娘看着游客们提着一篮篮鲜红饱满的草莓,不禁想起了自己一波三折的“讨薪路”。
府检联动,实地走访查明事实
时间要从2021年说起。2021年3月至2023年10月,70岁的陈大娘等9名农村妇女受雇于嵩县某草莓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除草等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口头约定每人每天工资50元。然而眼看着草莓一茬茬地火红上市,她们的工资却迟迟未能到账。陈大娘等人多次向合作社的负责人田某讨要,却一直未果,后无奈向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遂通知田某了解情况,田某拒不配合。陈大娘们的讨薪陷入了僵局。


“我们这边获悉了一条农民工讨薪线索,需要检察机关协助解决。”2024年7月16日,嵩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托与嵩县人民检察院、嵩县人民法院等9部门建立的民事支持起诉联动协作机制,向嵩县检察院移送了该案件线索。嵩县检察院接到线索后,民事检察官立即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一起到草莓园实地走访,找到了负责人田某。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田某进行了询问,在田某对陈大娘等9人为草莓园提供劳务及其拖欠工资的事实予以认可后,又组织田某对拖欠的9人工资进行了清算,出具了《付工资协议》,明确拖欠工资数额为27735元,于2024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陈大娘们的讨薪之路像是出现了曙光。
支持起诉,为维权劳动者“撑腰”
“老板还没给钱!”2025年1月2日,元旦后上班第一天,陈大娘们围住了检察官,“田某说话不算数,我们要申请支持起诉,起诉让他还钱!”

检察官初步审查后认为,陈大娘等9名女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最高额4725元,最低额仅有750元,总额也只有2万余元,虽然数额不大,但是对于平均年龄60岁的农村妇女来说,这就是她们的血汗钱。也因她们年龄普遍较大、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证据收集、维权意识等方面存在困难,诉讼能力弱,符合支持起诉的对象主体。为维护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嵩县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通过“支持起诉+调查核实”的方式,协助当事人获取了询问笔录、付款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收集固定了该合作社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的维权证据,并与嵩县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协助她们完成诉讼程序。
2025年3月4日,嵩县检察院向嵩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多元解纷,让讨薪之路画上句号
嵩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先行诉前调解。承办检察官遂分别与多名调解法官沟通,持续跟进诉前调解进度。当得知联系不到被告,无法进行诉前调解时,检察官立即督促法院予以立案,并及时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了解送达、诉讼进度。

“陈大娘们年纪大了,挣的都是血汗钱,拖不得!经营草莓园不容易,但法律红线不能碰!趁早结清工资,抓住春天近郊休闲观光游的热度,发展好‘草莓采摘观光’,诚信经营走上致富路……”在法院后续联系上田某后,考虑到陈大娘们的实际情况,为尽快帮助她们拿到工资,检察官与法律援助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对田某开展释法说理,讲法律、说情理、言利害,明确其应当承担支付义务,道明拖欠劳务报酬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最终,田某同意支付工资,并在案件开庭前将陈大娘等9人的工资共计27735元全部支付到位。陈大娘等人也随即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申请,法院准予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