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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评议,筑牢公益诉讼案件高质效“基石”

点击:88 次时间:2025-5-29 作者:政治处

为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全方位提升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庭审实战能力。5月27日,针对嵩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办案团队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邀请人大代表等3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干部、全省公益诉讼检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办案团队联络员秦鹏鹏,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梁利超出席。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诉讼请求及法庭上争议的焦点问题,运用多媒体示证,全面客观向法庭出示了现场照片、视频、租赁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清晰论证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诉讼过程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充分展现了检察人员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过硬的职业素养,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人员在嵩县检察院召开了庭审活动集中评议会。

会上,各参会人员依次作交流发言,分别就庭审材料准备、法律文书制作、举证质证等方面进行细致点评,高度评价了此次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庭审表现,充分肯定了庭审效果,并针对文书规范性、举证质证细节和庭审辩论技巧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意见建议。

梁利超充分肯定了本次庭审的示范效果及意义,认为此次庭审准备充分,调查取证工作扎实,并就庭审中的行为规范、举证质证策略及案件可诉性有关内容进行了指导。

秦鹏鹏强调,公益诉讼中对于检察建议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做好三点,一是思想上要敢于“诉”,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二是技术上要善于“诉”,运用多元调查手段夯实证据链条,同时提升庭审应变与辩论能力;三是要注重工作成果转化,通过个案复盘、类案分析提炼办案规律,将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成果。

参会人员也一致表示,将以此次庭审评议为契机,认真吸收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努力以更高质量的庭审实践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观”促学,以“评”提质。通过庭审观摩+庭后评议,达到了在观摩中学习、在交流中共进、提升业务素能的良好效果。下一步,嵩县检察院将牢牢把握“可诉性”这个核心要求,将高质效标准贯穿案件办理的全流程与各环节,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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