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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伊河司法屏障|洛阳市六地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

点击:34 次时间:2025-6-5 作者:政治处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嵩县检察院、栾川县检察院、伊川县检察院、洛龙区检察院、偃师区检察院、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共同在市检察院的主持下签署了《关于建立伊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梁利超、相关县区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参加仪式。会签仪式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基地举行。

该协作机制的建立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是深入开展最高检关于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切实提升伊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以司法协作实际行动响应“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世界环境日主题。

会上,嵩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韩振华围绕《关于建立伊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对机制建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重点协作领域、协作机制、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指出了伊河流域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协作的重点方向。

随后,各县区检察院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就协作机制的具体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探讨协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共同为协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梁利超表示,该协作机制的建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主动融入最高检黄河流域水态保护专项行动的重要实践,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检察监督效能的重要举措。

对该机制的运行,他提出了四点意见:

是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要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刻认识伊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对黄河流域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作用,主动把检察履职融入流域治理大局,为伊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二是把握重点、强化监督。要紧紧抓住“生态环境”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两个重点领域,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推动解决流域内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文化遗存保护等突出问题,以高质量履职彰显检察监督质效;

三是加强协作,一体履职。要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整合办案力量,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并带动行政机关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深度协作。

四是品牌引领,提升质效。要注重发挥品牌引领的作用,用好现有资源,突出本地特色,以品牌建设促进质量建设,带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

此次协作机制的建立,是洛阳市检察机关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向流域生态治理交出的 “司法答卷”。下一步,六地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加强协作配合,凝聚 “共抓大保护” 的司法合力,为伊河流域实现 “水清、岸绿、景美、文兴” 的生态文化协同发展目标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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