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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护”无声世界法治声音

点击:577 次时间:2025-9-29 作者:政治处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洛桑(化名)激动地用手势向检察官表达感谢。

2025年9月26日,嵩县人民检察院对在山东某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聋哑犯罪嫌疑人洛桑涉嫌诈骗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后检察官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对洛桑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洛桑在安徽省聋哑人驾校学车期间,与同为聋哑人的嵩县籍被害人小魏(化名)相识。这位出身少数民族的年轻人,幼年经历父母离异,常年跟随尼泊尔籍继父生活,家庭的窘迫处境让他产生了图财的想法。同年8月至12月,洛桑虚构了“在北京政府投资可以得到高额返利”等事实,陆续骗取小魏向其转账25810元,用于个人消费和使用。2025年5月9日,心有不安的洛桑在校门口见到一辆豫牌警车,遂在学校老师的陪同下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洛桑积极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为充分保障聋哑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在讯问过程中聘请手语老师到场进行全程翻译,向洛桑阐明了认罪认罚的法律意义。同时为掌握洛桑的日常情况,检察官还积极与其所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其在校成绩、日常表现等情况。

“检察官,他已经把钱退给我了,他还小,我不想把他逼上绝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检察官同步邀请手语翻译到场了解小魏内心诉求。小魏表示案发后洛桑多次向他道歉,并赔偿了损失,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对其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考虑到洛桑系在校大学生,初犯,日常表现良好,有聋哑人犯罪、自首、认罪认罚、退赃且取得谅解等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2025年9月26日上午,嵩县检察院对洛桑诈骗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洛桑及其辩护律师、小魏、办案民警、手语翻译老师参加。

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并重点阐述了洛桑在本案中具有的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节、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等。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犯罪情节和洛桑认罪悔罪态度后,经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洛桑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同时为了减轻其往来奔波负担,在召开听证会后,当天下午承办检察官即依照法定程序为其办理了不起诉的全部手续。

“你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希望你能够继续完成学业,靠自己的双手,光明正大地创造美好的生活。”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承办检察官结合法律规定再次对洛桑进行法治教育,还叮嘱洛桑的继父要多关注孩子心理状态和生活状况,配合检察机关共同引导洛桑走上新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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